有一次和我丈夫的朋友夫婦一起用餐,對方太太Diva是台灣人,她很親切地和我說起她來魁北克生活的點點滴滴,她的對話中,每次提到當地白人都是用「老外」這個字詞,晚餐用了一半之後,Diva的老公Dave突然很不開心、開門見山地問我們:「老外老外!This is Canada,為什麼我是老外?」此話一出,我們全都放聲大笑,真是太尷尬!

Dave看到我們的反應,便指著遠方的建築物說:「我在那家醫院出生,為什麼我在蒙特婁會是老外?」然後他煞有其事地看著我和Diva說:「你們才是老外吧!」我慚愧地吐舌笑笑,Diva則不怕丈夫地說:「我不介意他們叫我『老中』啊!」放開懷笑著的Diva有種不怕死的氣勢,我則不敢再招惹Dave,並且面有愧色,深自反省,以後我部落格文章的內容,也不該用「老外」這名詞,太文化本位主義了!當然我在加拿大也不是老外!我都已經有加拿大身份,我也是這裡的公民,加拿大社會的中流砥柱啊!

那以後在部落格提到加拿大的盎格魯薩克遜人或法蘭西斯人,就用「老加」好了,反正大家都有加拿大身份,移民久一點的或本地出生,就賜封為「老加加」,我這種資淺的,就自封為「老加」好了,這樣應該沒有爭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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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綺莉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