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我丈夫和他一個外國友人去參加蒙特婁台灣同鄉會的春節晚會,我本來遊說我丈夫別去,畢竟帶著一歲和三歲的孩子去,依照過往經驗,每次都是我丈夫跑去排隊裝食物,我負責坐在位子上顧兩個孩子,等丈夫端著兩大盤食物回到座位上,至少都二十分鐘以後,我們就得一人顧一個孩子,忙著餵孩子,餵完孩子,又得輪流顧孩子,讓對方有機會吃東西,總之整個過程就是「麻煩」,完全無法醉心於台上的表演,也無法好好吃一頓飯,通常全家都吃飽後,孩子就開始坐不住了,我丈夫就會帶孩子起身走一走,或到場地的大後方陪孩子遊戲,免得孩子枯坐著,覺得無聊!我就負責坐在位子上,顧包包和大衣,這個時節蒙特婁還是要穿雪衣出門,故,這次我決定在家帶兩個孩子,至少在家中,孩子們可盡情安心地在客廳木板上玩耍或看電視,我還能偷閒上個網或洗碗、做點家務,更不用擔心晚會弄得太晚,回到家的深夜還得匆忙地幫孩子刷牙洗澡,弄得我緊張兮兮。為了不失信於我丈夫的朋友,又能讓我從容地看顧孩子,折衷辦法就是我丈夫單獨赴約即可。

我丈夫終於在晚上十點多回到家,什麼獎都沒抽到,卻和我聊起他外國友人Dave當起房東的大消息。Dave兩年前在Plateau那一區買下一棟十個單位的公寓,當起收租公,當房東卻不是很開心的事情!那一區在蒙特婁東區,東區的蒙特婁主要是法語區,Dave卻是個英國佬,他在蒙特婁出生,聽得懂法文,卻老說英文,維持英國人對抗法國人的死硬態度!他抱怨從買下這棟房子後,十個房客裡,只有一個講英文的房客好相處,其他九個魁北克房客,個個難搞,甚至他遵守Regie du lodgement〈這是蒙特婁的法定租約條款,裡面明定和詳述「房東」和「房客」的義務和責任,以及房租該如何調漲等重要法律條文〉的法條,每年漲房租的幅度皆在規定之內,還常常被魁北客房客恐嚇,揚言要寫律師信告他,Dave甚至和我丈夫說,他前天都夢到他寄出漲價的通知信給房客後,十個房客走了九個,只剩那個講英文的房客,可見當房東的壓力之大!

Dave還說,在蒙特婁當房東不是很幸福的事情,因為法律條文比較保障房客的權益,每年能漲的房租不多,房客卻老要求修東修西,稍不符合他們的要求,就肯定告你,以告人為樂的房客比比皆是,尤其當地房客遇到外來移民的房東,更激起當地房客心中的不滿,他們覺得:為什麼都是這些外國人在買我們魁北克的房子?為什麼都是移民在當我的房東?不平衡的心態讓他們變得更難相處。

Dave不愧有英國人的血統,他不屈不撓地表示:「我還是要按照Regie du logement的規定,每年都要漲房錢,才能對抗通貨膨脹和政府每年漲我們這些屋主的地價稅。」唉,蒙特婁的房東真是難為!台灣的房東就比較不被這些法令限制,台灣的房東的確比較幸福,心裡壓力也沒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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