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兒子九個多月大,正愁找不到托兒所,我朋友無法安心返回工作崗位。這一天,當她向我說出這個煩惱時,她的視線落在櫥窗內的紅底花色的高腰細肩洋裝,而我則在一旁七手八腳地拆開磨牙餅乾的包裝,急忙塞了一片餅乾在兒子胖呼呼的小手內。

「我打算找個中國的私人保母到家中照顧,這樣省去接送孩子的時間,而且一對一的照顧,會比較完善,孩子也不用適應別的環境。」我聽,我思索,一時還得不出結論。

「前天報上有則新聞,關於托兒所把孩子弄丟的,你知道嗎?」

「我不知道,是什麼情形?」

朋友開始認真播報那則新聞,有個魁北克家庭把孩子送去一個family daycare,第一天放學,爸爸去接孩子,發現孩子不見,老師們這時卻緊張地反問家長,不是剛剛有人接走了嗎?爸爸相當訝異和著急,否認連連,校方眼見失職惹出大禍,便扯謊:「小孩自己不願意待幼兒園,先行離開!」在這緊要關頭,爸爸沒時間和校方瞎扯淡,便衝出幼兒園,四處尋找,神奇地,在幼兒園旁的公園沙堆裡,找到小孩,天真的孩子在沙堆裡玩了一個多小時,幸好沒被拐騙、沒有下落不明。

於是家長追究責任,慌亂中,校方開除那名老師,並說已將失職的老師革職,一切程序無瑕疵,家長認為校方應該做出更有擔當的處理,校方卻說:「We cannot do it better! 」一副死豬不怕滾水燙的態度!飽受委屈和驚嚇的家長決定一狀告上法庭。媒體得知這消息,大肆報導,這家幼兒園內的家長們紛紛將孩子轉校或退費不讀,不一會兒時光,校方失去一大筆財源,憤而轉告失蹤孩童的家長,控告的理由是他們讓媒體知道這項消息,導致他們財務損失,這些損失必須由這位家長賠償……

又是我告你,你告我的社會事件!不只美國人很興訴訟,加拿大人也是……怎麼都一個樣呢?校方難道一點都不反省過失嗎?告來告去,無法解決問題,損失也無法補償……讓兩歲的孩子從幼兒園「自行離開」,是充滿愛心和關懷的教育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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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綺莉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