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接續部落格文章「兩歲娃的面試』〉
過了一個半月後,捷報傳來!主管打電話給我,說有名額可讓我女兒就讀,喜出望外的心情不在話下,隨即和主管約定好某一天,到辦公室完成報名手續。
 

按了電鈴,主管先給我們一份合約書,從第一頁解釋到最後一頁,就花了半小時,然後詢問我們有無問題,若無問題的話,就在合約書最後一頁的下方底線處簽字,她還詢問女兒有無任何食物過敏的問題。附註一提,在加拿大有許多過敏兒,〈請參閱部落格文章「我被警告了!』〉有的孩子不能吃堅果類的東西,如花生,有些孩子一吃花生就會暈倒,有的則是不能吃含有麥麩的食物,主管也嚴正地說,校方禁止家長和孩子帶任何食物來學校,午餐和點心都一律由中央廚房統一供餐,若孩子有任何飲食上的禁忌,校方會請中央廚房特地再做其他餐點取代。

緊接著,她又拿出好幾張同意書要我們簽名。第一章同意書的內容:同意當孩子生病時,校方可使用一些基礎的感冒藥物〈是藥房可買到的常見藥物〉,第二張同意書:同意孩子發生意外時,接受送急診和做輸血等急救措施〈在國外,有些宗教的信徒反對「輸血」這項急救措施〉,第三張同意書:同意付一年三十五元加幣的防曬乳使用費,第四張同意書:同意帶孩子外出散步和參加校外活動,第五張同意書:同意校方幫孩子拍照,並將照片貼在校方的公布欄,然後還有第六張、第七張等等內容,全部都簽完後,我突然覺得校方叫我們簽這些同意書,似乎是醜話說前頭,目的是規避法律責任,若是發生事情,在法庭上,校方應該很站得住腳。

此時,在我的內心深處,我的文化不適應症又發作了,我總覺得校方這種太過公事公辦的態度,甚至過於自保的心態,讓我不由得擔心起來,如果在學校發生突發狀況,他們會先顧及我女兒的安危,或先保障他們的權益?他們真的會善待我的女兒嗎?縱使心中對他們的作風有疑慮、不太敢確定孩子在這是否會安然無恙,擺在眼前的現實卻是要擠進此地的托兒所窄門,真是難上加難,我只能勉為其難地簽下這許多「不平等條約」。

我也不禁想問:在台灣讀托兒所,需要簽這麼多張同意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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