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在Verdun的Wellington街上發現一家奇異的店,擺設很空蕩,看起來有點像手機店,可是近看又不是賣手機,我把臉貼在玻璃櫥窗上打量那一盒盒像手機的東西,上面寫著E-cigarettes,電子香菸?

我仔細研讀包裝盒上的產品說明時,櫥窗後方迎面走來一個彪形大漢,笑咪咪地看著我,我不好意思地點了頭,趕緊走了。這東西既然有個cigarette的名稱,肯定不好。我回到家後上網google,看看有什麼關於E-Cigarette的介紹或說明,發現e-cigarette的產生背景是目前很多公眾場合都禁菸,而且許多戒菸和反毒的健康知識的宣導等等,都讓新一代的年輕人愈來愈少人抽菸,原本的癮君子也因為一出門許多地方都不能抽菸而感到困擾,於是菸商把腦筋動到E-cigarette頭上,菸商說E-cigarette就是tobacco的safer alternative,我細讀wikipedia的介紹後,發現E-cigarette還是毒,因為它裡面是liquid-nicotine,而且據說去買的時候,可以購買不同口味,例如vanilla、chocolate、strawberry等等,不過這都是毒,不能碰的。

加拿大目前關於E-cigarette的論戰就是到底應該把它列為電子產品或是菸草,菸商主張這是讓癮君子戒菸的替代「電子產品」,不是菸草。衛生局卻對這樣的說法質疑,因為裡頭還是有nicotine的成份,算是有菸草成份的電子產品,應該算菸草,而不是電子產品。

加拿大衛生局已經開始列管E-cigarette,例如哪些地方可以抽電子香菸、應該在賣電子香菸的地方貼上警告標語,告訴大家這還是香菸,對身體有害。
以下是一則關於加拿大Nova Scotia政府要管制電子香菸的報導:
http://www.theprovince.com/health/Nova+Scotia+eyes+ecigarettes+public+places+amid+debate/9490589/story.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綺莉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