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居住社區的某一景,大家也許以為加拿大只有獨棟的房子,其實還有很多semi-detach〈雙拼〉的房子和高樓大廈〈矮房子後方就聳立著高樓大廈〉。

 今天,是我第一天開始寫網誌,我想以這份網誌忠實記錄我在加拿大Montreal定居生活的點點滴滴,希望可以給想要移民國外的台灣父母和嚮往此處求學生活的莘莘學子一些受用的資訊和幫助。

我在加拿大的定居生活,要從我在蒙特婁公證結婚開始說起。公證當天,代書到我們家中幫我們進行公證儀式,準備進行儀式前,代書便問我們是否打算簽婚前協議書,對婚前協議書的想像就是一般好萊塢明星夫妻常常簽署的那份文件,大意就是結婚前先講好如果我們以後離婚,打算各奔前程的時候,財產該怎麼分,小孩該歸誰。這對於台灣長大的我而言,相當尷尬,我們含糊其辭地說,還沒想過這個問題,等過幾天再說吧!

 

代書接著很正經地問:「你們兩人都立了遺囑嗎?」

「沒有。」我面露尷尬,才剛結婚,也沒有子女,就開始談身後事,該從何談起呢?

我反問代書:「為什麼結婚時要被詢問是否有立遺囑呢?」

她解釋到:「這牽涉到當夫妻雙方有一方在婚姻關係持續的狀態下,先行過世,沒有遺囑的話,財產處置權就變得不同,如果有遺囑,會先以你的遺囑為主,作為遺產處置分配的主張,沒有的話,則會變得很複雜,例如都無人主張對你的遺產有合法的繼承權,財產並不會理所當然進到你孩子的口袋,而是由加拿大政府依據法律,主張如何分配。」

我丈夫和我說,這樣的思考邏輯並不特異,因為許多加拿大人過世時,會立遺囑,註明財產留給他養的一條狗、照顧他的外勞或是某個慈善團體或機構,而不是他的法定子女或是任何親戚,所以加拿大政府並不會理所當然地認定:當你沒立遺囑時,就表示你要將財產全數留給你的法定子女。

雖然最終沒有簽署婚前協議書,我也沒有心思擬遺囑,但加拿大人對「生離」〈離婚〉和「死別」〈配偶的過世〉的淡然態度,令我有點震撼。從那天起,我就像哈利波特一樣,初到魔法學校,重新學習魔法界的一切遊戲規則和對世界的規範,我以前的生活經驗和學習成就,對我加拿大的生活,甚至還有點減分效果,就如同這些知識在魔法學校裡都派不上用場,甚至是我展開新生活的小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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