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常看臉書上「許常德的地下手記」,版上熱議的話題是從林奕含事件延燒出來的小女孩遭性騷擾或性侵害的真實事例,我連讀了好幾篇房思綺們的故事,第一時間的反應是沮喪傷心,並且伴隨更多的心疼,與憤怒於台灣整體社會與家庭處理這些事件的「不健康態度」。
多年前社會學系畢業的我,體內依舊奔流著揭發社會「不公不義」的滿腔熱血,我思索除了難過之外,我能否提供一些有用的資訊或國外的教育案例分享給大家?
於是我想起了一件事,希望提供給台灣學法律或學教育的人參考,或許可以參考國外的教育來糾正台灣性教育的盲點與缺失。
常讀我部落格的人,應該都知道我是個在國外教育兩個孩子的媽媽,除了這一兩年在Concordia大學開始讀精算系,之前的我就是個全職媽媽,所以我一手教育孩子,一手在部落格上寫下在加拿大魁北克省教育孩子的心得點滴。
猶記得兩年前,約莫我兒子三歲時,他的幼兒園CPE〈魁北克公立幼稚園,法文全名是Centre de Petits Enfants,縮寫就是CPE 。另說明一點,加拿大雖然在台灣人的想像是講英文的國家,不過魁北克這省主要是講法文,法文是這裡公立小學與幼兒園的第一語言。魁北克是社會主義的社會,CPE是政府主辦的公立幼兒園,當然這裡也有私人辦的幼兒園,不過品質還是CPE的最好。〉曾在幼兒園門口貼了一張公告,園長也印出公告,分發在每個孩子的置物櫃裡,確保全校〈就是小班、中班、大班〉每位家長都「知道」這個座談會,也都能抽空參加這個座談會。因此,嚴格來說,加拿大魁北克的公立幼稚園是在小班就已經推廣「性侵害防治教育。」
公告內容是「教導幼兒如何保護自己,主要是防治性侵害與性騷擾」,時間是在某周三的下午六點,請有興趣的家長到CPE參加座談。當時我請法文流利的丈夫代表出席,我則在家中照顧兩個孩子,沒有全家四口都列席,因為國外的保母不像台灣的那麼好找,而且我對老外的保母更不放心,這裡都曾發生過保母給幼兒吸大麻、或者把孩子打得鼻青臉腫的案例,所以我還是自己在家顧孩子比較放心。
那天丈夫快晚上九點才回到家,我立刻追問座談會的詳細內容,非常好奇原定只有一小時的座談會,怎麼會拖成三小時?
原來當天主講者不是 園長、也不是老師,而是某社會機構專門從事防治性騷擾的專家來主講。我不記得她的名字,但反正是一名女士。
她先提出統計數據,提醒家長性侵害與騷擾是一件多麼普遍的事情!她說:「將近有三分之二的女孩或男孩,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都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所以性騷擾不是離我們遙遠的話題,而且,請記住『並非只有強暴算性侵害』,性侵害是可以有很多種形式存在!」之後她提了很多真實的案例,來具體解說在每個案例當中,家長可以怎麼幫孩子,學校老師如果發現這些可疑跡象,也可以直接打給社會局報案。
國外的社會局的權力是很大的,遠超乎台灣人對社會局的想像。舉例來說,如果學校老師發現小孩腿上有不名瘀青、小孩抱怨尿尿的地方會痛〈可能是性侵害造成陰道撕傷〉,學校老師可直接跳過家長〈就是不用告知家長〉,主動打給社會局和警察局,等家長來接孩子時,就直接被警方叫回警局約談,小孩也直接先帶到醫院驗傷與檢查,警方也會對小孩錄口供,並把孩子放在社會局保護安置。等全案釐清後〈這裡的警方有他們的辦案程序〉,假如確定小孩是被鄰居傷害或自己親生父母傷害諸如此類的原因,加害者一定會被起訴,用法律制裁。受害小孩則會被放到寄養家庭〈英文的Foster family〉,一路養大到成年〈即十八歲〉,在寄養家庭寄養的時段內,社工人員也會定期訪查,觀察小孩的成長狀況,也會留心會不會又被寄養家庭裡的某人給侵害等等。
我當時聽完,最大的心得就是「性侵害的防治必須從家長對孩子的『耳提面命』下手,老師與學校只是第二反應機制。」
也就是從那時候開始,我常常對兒子和女兒強調:「誰都不可以碰你們的身體,任何的身體部份都不可以,不管對方是爸爸、爺爺、外公或其他你認識的人,都不可以!陌生人當然也絕對不可以!」總之,從幼兒園開始,我就開始很擔心了!因為國外幼兒園都把這樣的話題以座談會的方式在提醒家長,可見有為數廣大的受害者存在於社會。
我丈夫事後對我轉述,都引發我潛在的、強大的擔憂,更別提其他一票在現場聆聽的媽媽們,於是許多媽媽都像遇到專業諮詢顧問般,紛紛講出她們的女兒或兒子、甚至她們自己小時候遇到的恐怖經歷。原本只有專家拋磚引玉開起話頭,轉而變成一場「爭相走告、互相提醒還有如何恐怖、與令人意想不到的性侵情況」,於是就變成三小時的座談會。
這也說明為何這個話題在臉書上引起廣泛熱議,不是因為話題八卦,而是許多人曾「身歷其境、感同身受。」
當時在座談會上就有一位墨西哥媽媽,提到她兩歲的女兒曾經在幼兒園被三、四個大約四到五歲的男生拖到桌子底下,他們叫她脫褲子,摸她的「小妹妹」,後來女兒抱怨她私處騷癢和灼痛,媽媽帶她去醫院檢查,發現是尿道感染,細問情形才發現每天午休時間,她女兒都被這樣亂摸。她趕緊向老師反應,之後就趕緊轉來CPE讀書。據說當時她邊哭邊講完這個悲慘回憶,事後還不知道該如何和女兒解釋那叫「性侵」,但也不能讓女兒以為那叫「正常」,所以她用了很多話語解釋這件事情不正確、不應該、不可以,教女兒要如何保護自己、下次如果遇到這樣的情形絕對要馬上告訴老師,讓老師知道!
但是,她沒有提到那些亂摸的小男孩有無被警告,他們的家長有無被約談,可惜當時我不在場,不然我一定會打破沙鍋問到底,來還原事件的!
我反問丈夫:「你當下不問,事後私下可以問一下那位媽媽啊?」
他答:「我是整場座談會的唯一兩個男生之一!其他都是媽媽,她們不問,我怎麼好意思問?」
這就點出一個有趣的現象!為什麼這種性侵害防治大部份都是「媽媽」參與?爸爸都跑哪去了?
另有臉書網友留言提到,不知道台灣社會能否一併處罰那些為了面子,故意將性侵害案輕描淡寫帶過的父母或師長?的確在國外是可以這樣做,國外的法律〈至少我知道的加拿大〉被害者律師可以向這些人提告,法官也可能接受,因為這些父母或師長可被列為「幫兇」,協助犯罪者更輕易地犯罪,而這是違法的。
很抱歉這篇文章也寫不出什麼很振奮的解決方案,我只是想到這則真實的教養經歷,在話題延燒的同時,我能盡力寫出我在國外看到的真實情形,台灣的法律或可以向國外借鏡,總有某些厲害的法律專家或教育專家能從這當中得到一些啟發,而提出更能安定社會人心、以及懲治壞蛋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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