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算時間,女兒讀了三個月的托兒所,回想起第一個月,常常哭鬧,半天就被送回來,第二個月的日子還算平順,第三個月平凡無奇,我依照朋友所建議,準備禮物送給每位老師一份,和一個大蛋糕請所有老師吃,但到了第四個月,突然發生一件大事。

這天傍晚大約五點多,我到學校接女兒下課。我先到置物籃,檢查有無弄髒的衣物需拿回家清洗、有無學校發的任何通知單,而我發現一張老師留給我的「意外通知單」。通知單上註明今日下午大約四點左右,女兒正在和某個小朋友玩時,被小朋友咬傷臉頰,學校已經立即冰敷處理。一時之間,擔心、緊張、不解、憤怒的情緒,全湧上心頭,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打電話通知我呢?為什麼老師看到我來,沒有出面說明情形?

我拿著單子,以一種備戰姿態進入教室,尋找老師的蹤影,想請問這是怎麼回事。當時的對話原為英文,翻譯成如下的中文:

老師說:「你看到單子了?今天下午小朋友在玩的時候,我們突然聽到妳女兒放聲大哭,就趕緊去查看,發現被一個小朋友咬了!」

「為什麼她會被咬?他們在打架嗎?」我企圖冷靜下來……

「我們也不知道,當時她大叫的時候,已經被咬了……」老師都沒有在看顧著孩子嗎?

「請問是哪個小朋友咬他?」我試圖讓我憤怒的口氣,聽起來溫和一點。

「抱歉,我不能告訴你是哪個小朋友!」這是什麼回答?你在坦護肇事者嗎?

「為什麼我不能知道?」我衝著她問。

「因為發生這種意外,我們都不會告訴家長是哪個小朋友作的,怕引起困擾……這是我們的政策……」老師一臉難為,在我看來,卻是一種虛偽的矯情。

老師繼續解釋:「我們已經幫妳女兒冰敷了」老師指著女兒的臉頰,臉上還清晰可見兩道紅紅的咬痕,我內心怒不可抑:難道我女兒活該被咬?那個肇事的小朋友都沒有被警告嗎?學校都不溝通處理嗎?

我氣到說不出話來,也很錯愕學校採行這種處理方式,老師看我不作聲,似乎想盡快結束話題,臉上堆滿不誠懇的笑容,繼續說:「我們真的很抱歉,也感到很遺憾……」我真想請問老師,你的遺憾很值錢嗎?我一定要買帳嗎?

我領著女兒到教室外,仔細查看她的傷勢,女兒和我說出是某個小朋友咬他,我也認得那位小朋友……

小朋友在學校偶有肢體意外,這並不讓我驚訝憤怒,最生氣的是,我女兒被咬居然只給我一張「影印版」意外報告單,外加老師漫不經心的解釋,更讓我火上加火!而且「原版」的意外報告單在他們手上?請問這是在留底嗎?是預防萬一家長告他們,他們白紙黑字為憑,法庭上站得住腳嗎?

我丈夫下班回到家後,我立即給他看意外報告單,打算商量對策。

Well,學校就是不肯說出是哪個小朋友,而且他們故意寫意外報告單,就是擺明有證據,證明他們已經和你說明情形了!如果真的要採取法律途徑,學校是站得住腳的。」

「是你女兒被欺負耶!如果這次不處理,下次學校一定會看我們好欺負!」我對丈夫的反應很失望,我甚至覺得他很懦弱……

「你以為你現在去和他們說女兒這樣很可憐,他們會理你嗎?我在這裡住久了,太了解這些老外是什麼樣子!」我丈夫有點不耐煩地回應我的質問。

「我們就這樣坐以待斃嗎?」我直接問重點,不想再和他兜圈子。

「有個辦法你可以試試看!學校不是有個家長會會議,你下次到家長會會議上提出這件事情,而且你必須以是擔心學校這樣的處理方式,會影響「其他同學」的權益,引起其他家長的共鳴。」我丈夫望著我,眼神像在詢問:你有聽清楚我的話嗎?你明白我的重點嗎?

「讓其他家長抵制的力量,造成學校的壓力,讓學校知道他們這樣做,會引發民怨,折損校譽和學校的利益,學校才會覺得有改進的必要!」難道一定要我翻臉,把事情鬧大,校方才肯出面協調嗎?

台灣的家長可能覺得以和為貴,不要把事情鬧大才好,所以我們都會採取「動之以情」〈例如請校方將心比心,如果是你的小孩被打,你會作何感想等說詞來引起對方共鳴〉,或是「說之以理」〈例如詢問學校孩子被打,只發一張意外報告單就打發家長,有這道理嗎?〉,而外子建議我的方法卻是「誘之以利」,讓學校感受到會遭受不利的對待,而願意讓步處理,我只能說他們的態度是「柿子挑軟的吃!」

我愈想愈氣,淚水止不住地滑落下來,又想到女兒之前上學一直被退貨,我不斷妥協,就是不想和學校把關係搞壞,而遇到我女兒被咬,學校有試圖關懷我女兒嗎?她們又何曾善待我的孩子?我感到前所未有的無力感,甚至想回台灣讀幼稚園就算了,回到自己的故鄉,遇到這種事情,大家思考邏輯相當,也比較好溝通。

此時的我,真的很想找人傾吐我內心的委屈,便打給我的鄰居詩晴,電話上,我泣不成聲、上氣不接下氣地將情形說給她聽,她聽了,也是氣憤難當,我們兩個同仇敵愾地講了四十分鐘,最後決定按兵不動,靜觀其變,要是輕舉妄動,害得女兒在學校日子難過,豈非得不償失?

我只好將這些不舒坦深藏心中,直到五個月後,事情發生了轉折。

這一回,我女兒又被上一次咬她的小朋友,拿玩具朝右邊太陽穴重重地敲下去。那天去學校接孩子,老師並沒有和我說這件事情,直到晚上入睡,女兒指著她右邊太陽穴,抱怨頭痛,我摸摸左右太陽穴,相較之下,右邊太陽穴腫了個小包。追問之下,女兒才說出這件事情,這次,我決定不姑息,一定要為女兒討回公道。

隔天我揪著我丈夫,陪我一起到學校,出門前,我和丈夫達成共識:這次立場得堅定,態度不得妥協!

當我坐定在園長辦公室內,我收起平時的笑容,面無表情,先讓丈夫說明情形,我在一旁補充說明。園長先是四兩撥千金地避重就輕,她說:「小朋友在托兒所玩,常常發生打來打去的事情,這很稀鬆平常……」

「我們也了解小朋友間打打鬧鬧是常有的事情,也有可能是我女兒先動手打她,因為我們也不在現場,沒親眼目睹發生經過,若是我女兒先動手,也請學校多看著我女兒一點,免得傷害到其他小朋友,不過學校也應多注意這個小朋友,因為如果她打我女兒,也有可能去打別的小朋友,到時候也許會引起其他家長的關切……」我這次學乖了,廢話不多說,直接採行「誘之以利」的策略,表面上說的是關心對方的利益,其實是在提醒她,其他家長有可能也反動,到時候事情就會變得更棘手、更難處理……

把想法大致說出後,園長承諾會好好調查這件事情,會問清楚老師是否看見小孩被打而沒處理。最後園長打電話給我,說明已經請老師好好看顧我女兒,盡量不讓同樣的事情發生!

事情發展至此,我並不覺得我扳回一城,但我至少學習到如何和這些外國老師溝通的技巧,和校方的拉扯戰至少有達到比較平衡的態勢,我不再像上一次,女兒被咬的時候,感到那麼無助。

但老實說,我心中卻有些厭惡起這樣的自己來,為什麼我非得把自己搞成一副凶惡樣,這些外國人才會理解我的難過?為什麼外國人都不先反省自己、卻先去檢討別人?這就是為何在國外大家喜歡告來告去的原因,因為彼此都不想讓步、不想反省,所以想採取法律途徑嚇唬對方,要對方讓步,我真有點討厭這樣的西方文化,我內心更深沉的憂慮是,如果女兒受到這種西方文化影響,變成像這群人一樣,該怎麼辦?我得好好在這方面教育她,免得她變成一個「怪天、怪地、怪別人」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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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綺莉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