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台灣開車,發現要閃路上的腳踏車、機車、公車,開起車來比在加拿大艱辛許多。 在加拿大,機車一律視為完整的一台車,所以必須開在路中央,讓後面的車輛可以看到你,如果像台灣這樣,機車都要騎在車道旁邊,會被開罰單。

在台灣,如果把機車騎在道路中央,一定會被後面的車輛叭死吧!

國情差很多呢!

在加拿大,沒有機車停放格,機車一律停在汽車停放格,視同一整輛車的停放方式,而且繳費方式和汽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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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綺莉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