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週,我收到房屋保險公司的來信,註明前來拜訪我家的時間,為了檢查我家的消防器材和煙霧警報器。對方是個年輕男孩,應該這只是他的打工,並非正職,他上上下下都走過,詳細記錄在哪些地方有偵測器,並且測試偵測器是否運作,不出五分鐘的時間,他便檢查完畢,坐上那台印有公司行號的小汽車,揚長而去。

半年前,島上的消防隊開著消防車,在我們這條街挨家挨戶的檢測煙霧偵測器,當時社區消防隊員來我家檢查煙霧偵測器的前夕,我丈夫特地交代一定要開門,「如果屢次不開門,會被開罰單,煙霧偵測器如果不運作,被偵測出來,也會被開罰單。」加拿大這些法規一大堆,花招百出,讓人匪夷所思、招架不住。

那天我很聽話地迎接這群消防隊員,他們檢查完畢後,還不忘叮嚀後面的樓梯必須保持淨空,方便逃生。我後來才知道消防隊員檢查是每半年一次,每次遇到他們來檢查,陣仗之大,覺得很安心,可是每次懷著戰戰兢兢的心情,深怕被罰錢,心理負擔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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